车用汽油 (automotive gasoline)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89号、92号、95号车用汽油公司内部质量控制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组织生产和销售产品检验。
本标准不作为用户验收质量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产品性能
为易燃、易爆、易挥发液体,组成成分为C5~C12。该产品具有辛烷值高,稳定性能好,抗爆及蒸发性能好,含硫低等特点。爆炸极限为1.4%~7.6%。
4、产品标准
5、包装、标志、贮运
本产品的包装、标志、贮存、运输及交货验收按SH 0164进行。本产品易燃易爆,在接卸、储运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做好防火、防爆、防静电工作。储存汽油的油罐尽量采用内浮顶罐或地下、半地下油罐;桶装汽油要存放在阴凉通风、远离火源及有防火措施的地方。不同牌号的汽油应分开罐装,不得混入其它类别的油品。
6、采样
本产品采样按GB/T 4756进行,取4L作为检验和留样用。若车用汽油中含锰,取样时应避光。
7、产品用途
本产品用作汽化器式发动机燃料,特别适用于高级小轿车。在选用车用汽油时必须考虑汽车发动机压缩比与车用汽油辛烷值的匹配关系。
发动机压缩比 汽油辛烷值
7.7 ~ 8.0 R89
8.0 ~ 8.5 R89~92
8.5 ~ 9.5 R92~95
9.5~10.0 R95~98
版权所有: 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 京ICP证000000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武汉